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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装修改造工程的定义和管辖 二 装修改造工程的合法性审查 (一) 对1998年9月1日前竣工的建筑,建筑合法性证明材料应提供房屋权属证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合法性证明材料。合法性证明材料应载明建筑的产权单位、竣工时间、建筑结构形式、层数、面积、使用性质等内容,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并扫描存档。 (二) 1998年9月1日至2009年5月1日竣工的建筑,建筑合法性证明材料应提供《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房屋权属证明,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并扫描存档。 (三) 2009年5月1日后竣工的建筑,应提供《建筑主体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含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意见)和房屋使用性质合法证明文件(包括房屋产权登记证或不动产权证)或主体建筑的《工程规划许可证》,以便核对建筑规模及性质,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并扫描存档。 (四) 建筑主体尚未通过消防验收的新建建筑的室内装修改造,应提供《建筑主体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书》或《施工图联合审查合格(告知)书》,且建设单位做出书面承诺(承诺该新建建筑消防技术审查已合格,目前尚未申报建筑主体消防验收),由建设主管部门委托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室内装修改造设计进行技术审查;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的,还应提供租赁合同。 (五) 既有合法建筑进行装修改造(含室内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其改建后使用性质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施行前建设的老旧建筑,依据证明使用性质的房产证明文件)使用性质不一致的,建设单位应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关性质变更批准文件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不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证明文件。 三 装修改造工程的技术性审查 (一)不改变原有建筑功能 原防火分区不变、结构不变的整栋建筑装修改造(包括立面改造),应提供装修改造设计文件、原建筑各层平立剖面图。 原防火分区不变、结构不变,局部楼层或楼层的一部分改造,且不涉及外立面改造的,应提供装修改造设计文件、原建筑关联的各层平面图。 原有使用功能不变,调整原设计防火分区,结构不变的局部装修改造,装修改造范围为局部楼层或楼层的一部分的,应提供装修改造设计文件、原建筑关联的各层平面图。 若以上情况且涉及到结构体系变动,还应提供结构设计文件,包括结构安全鉴定书和变更后的结构计算书,需要加固的还应提供加固设计文件。 (二)改变原有建筑功能 整栋建筑物装修改造(包括内外立面)的,结构体系不变的,应提供装修改造设计文件、原项目总图、平立剖面图和改变使用功能后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承载力验算结果。 装修改造范围为局部楼层或楼层的一部分且不涉及外立面改造的,其结构不变,应提供装修改造设计文件、原建筑关联的各层平面。 若以上情况且涉及到结构体系变动,还应提供结构设计文件,包括结构安全鉴定书和变更后的结构计算书,需要加固的还应提供加固设计文件。 (三)消防设备更新改造 仅对原有的消防设施整体或局部设备设施更换、更新,不改变原建筑物功能和建筑性质的,应提供消防设备设计文件,需更换、更新的设备材料的新旧规格对应表,原消防设备专业设计文件(局部改造只需提交改造部分的图纸)。 四 装修改造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装修改造工程的设计和审查内容除了应包括装修改造范围内的消防、结构、使用安全,还应满足原建筑物整体的消防、结构、使用方面的安全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17)的要求,编制深度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的规定;各专业消防设计内容应按编制深度规定要求明确在各专业设计说明中;送审施工图设计文件应为图幅不小于A3的盖章蓝图,电子图应为PDF格式,且签章齐全。
装修改造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深度要求如下:
(一)图纸目录。对所有设计图纸进行编号。
(二)设计说明书(本次项目所在建筑物的整体概况,包括建筑使用性质、建筑总高度、层数、总面积;本次装修改造工程所在具体位置、规模、使用功能、性质),本次设计范围。
(三)建筑专业设计文件:原工程总平面图、涉及的楼层平面布置图和消防设施变更设计图,应能反映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及安全疏散设施的设置情况,可采用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节点详图表示。
(四)结构专业设计文件:包括结构类型、钢结构、木结构耐火等级确定、防火保护措施及具体做法,必要的鉴定计算,需要加固的还要进行加固设计。
(五)消防设计专篇:设计说明、建筑材料说明、装修改造设计说明(包括该工程顶棚、墙面、地面、隔断、固定家具、装饰织物等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装修改造部分涉及的建筑构件做法、安全防护等技术要求。
(六)给排水专业设计文件:各类灭火系统或装置的平面布置图、系统图、产品选型、技术参数要求、安装要求。
(七)电气专业设计文件:本次装修改造涉及的各消防电气系统的设计内容、范围和技术要求等。
(八)暖通专业设计文件:防排烟系统的选型、平面布置图、系统图、设计确定产品选型、安装要求、防火防爆措施等。
五 对“小微项目”的相关要求 (一) 下列建筑(或场所)的装修改造工程应界定为“小微项目”: 1、建筑面积不超过500㎡的人员密集场所; 2、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的非人员密集场所; 3、建筑面积不超过2500㎡的丙、丁、戊类厂房。 (注:上述“建筑面积”指室内装修改造的建筑面积) (二) 针对“小微项目”,建设单位不需要申报设计文件的施工图审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对装修改造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终身负责。装修改造工程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质量安全书面承诺,并注明场所性质、建筑规模,同时提交签章齐全的装修改造建筑平面图和设计说明。 (三) 大型商业装修改造工程,当装修改造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适用本条第二款“小微项目”。 1、装修改造面积符合“小微项目”的界定标准。 2、装修改造不影响现有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及消防设施。 3、各商铺之间采用隔墙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层的底面基层。 当装修改造工程不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时,应进行设计文件的施工图审查。 六 加强监督管理 (一)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区分工的原则,开展消防设计验收备案抽查的培训工作,重点针对消防设计标准、装修改造工程常见问题进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技术水平。对经过装修改造无法满足现行消防设计规范要求的建筑,应由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形成专家论证意见,指导设计施工并加强消防措施。 (二) 各建设单位、设计、施工企业要确保装修改造工程的建筑主体安全,建筑防护安全、主体结构安全,建筑材料(含保温材料)、消防设施设备必须满足国家现行规范要求。各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质量安全体系,严格落实内部审核制度,切实提高施工图设计质量。 (三) 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部门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模式,开展联合监督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于存在设计质量缺陷、涉嫌违规挂靠的单位,实施信用管理,对违法单位和个人予以公示并依法处罚。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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